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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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認證須知
[發布時間] 2014-09-11 14:59:26 本站原創 作者:本站編輯
高等教育學歷認證須知
一、學歷認證申請方式
1、申請人需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申請認證(也可委托他人代辦申請認證)。
二、學歷認證項目
1、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認證中文報告
2、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認證英文報告
3、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備份
三、學歷認證受理范圍
1、屬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1981年以后(恢復高考以來),具有舉辦高等教育資格的高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專科及專科以上的畢(結)業證書(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自學考試(包括函授、衛星電視教育、自學考試相溝通師資培訓教育)畢業證書、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以及現代遠程教育(包括網絡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畢業證書。
2、軍隊院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受理范圍:
(1)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下達的軍隊院校從地方招收普通中學畢業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學員。
(2)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士兵、干部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學員。
(3)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函授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函授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軍官和文職干部學員。
(4)軍隊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5)2008年至2011年部分軍隊院校頒發的地方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證書(2004至2007年招收的高中生,且成人學歷信息經教育部備案)。在校學習期間無軍籍身份,請在《學歷認證申請表》上注明。
四、下列證書認證不予受理
1、不在上述受理范圍內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2、黨校畢業證書;
3、各類專業證書、學業證書;
4、涂改或損壞的畢(結)證書;
5、民辦學校05以前畢業證書未加蓋自考辦和教育部公章的畢(結)證書。
五、學歷認證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第一步:填寫《學歷認證申請表》。
第二步:提交認證申請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含網絡教育):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1)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三溝通”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1)有軍籍:
①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軍官證或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入伍批準書、入學批準書、學籍登記表復印件各一份(加蓋檔案所在地公章,證明與原件一致);
②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軍官證或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入伍批準書、學籍登記表復印件各一份(加蓋檔案所在地公章,證明與原件一致)。
(2)無軍籍或地方生: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成人、自考(三溝通)、網絡教育、軍隊院校“專升本”學歷證書需認證前置學歷。
6.畢業證書丟失:畢業證明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部分畢業證書認證需提供補充材料,待審核后個別通知。
第三步:交納認證費
按照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統一規定收取學歷認證費,收費標準如下:
中文學歷認證(95元/份);英文學歷認證(150元/份);中文報告備份(50元/份);英文報告備份(100元/份)。
六、學歷認證時限
1、一般情況,認證工作在申請正式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不含節假日、雙休日)完成。
2、如超出20個工作日未能完成認證,將按申請人所選擇的延期辦理或撤銷申請處理。申請人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申請表》中選擇逾期處理方式,如未選擇將視為選擇延期辦理。
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對申請材料進行認證,認證處將通知申請人,并退還所繳費用。
4、如因申請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真實,導致認證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不能退還申請費用。
5、受相關學校寒、暑假影響,假期期間部分學歷認證申請復核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認證工作亦難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內完成。建議申請人提前申請認證,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響。
七、認證進度查詢
為方便申請人隨時了解認證辦理進度,認證申請正式受理3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rz/)學歷認證申請進度查詢頁面查詢學歷認證進度。
八、申請復議
證書持有人如對認證結果持有疑義,可在領取結果后3個月內提出復議申請,超過期限需重新繳納費用。申請復議需交回《學歷證書查詢結果通知》,并重新提交申請材料(按上述學歷認證申請流程中的第二步要求提供)和教育部要求的補充證明材料。
九、特別提示
1、原畢業證書丟失,無法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需到畢業學校補辦《畢業證明書》,持畢業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認證。
2.畢業證書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需提供以下材料才可辦理學歷認證:
姓名不一致
(1)畢業后更改姓名:如戶口本上有曾用名請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戶口本無曾用名請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公民姓名變更證明,證明需貼上本人照片(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并留下開證明人簽字及派出所聯系方式)
(2)畢業時學校寫錯姓名:學校證明及學籍表或畢業生登記表(證明為當時填寫錯誤,并承認是同一個人)
出生日期或身份證號不一致
(1)畢業后更改過身份證號:公民身份變更證明,證明需寫上原身份證號現身份證號,貼上本人照片。(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并留下開證明人簽字及派出所聯系方式)
(2)畢業時學校寫錯出生日期:學校證明及錄取花名冊(證明為當時填寫錯誤,并承認是同一個人)
(3)如果已在其它代理機構申請學歷認證,則無法在我部再次申請或復議。
(4)畢業時間為2001年以后(含2001年)的學歷證書無學籍信息或學籍信息有誤的,由畢業院校或發證機關按照在校生學籍信息修改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補報或更正。
十、學歷認證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
1、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北航北門向東200米)
咨詢電話:010-82332257
2、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歷認證部)
通訊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號
咨詢電話:0791-88556730